软件星级:3分
积分方式: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录取办法: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各申请人应根据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学位安排后,原则上不予以进行学位调剂。
查询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的时间安排,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rlzyj.dg.gov.cn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如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在个人积分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
除审核部门要求外,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积分公示:
6月22日至6月28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以及拟录取学生名单。
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东莞市 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籍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5)《近5年内无刑事犯罪声明书》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
根据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申请人
要配套阅读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新莞人子女入学”专栏中相应积分项目的操作指引,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